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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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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结案通知书暨执行进展的公告

2024-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退市商城 公告编号:2024-084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结案通知书暨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人民币95,161.8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结案通知书有利于推动盛京银行配合按照《重整计划》办理债权受偿事宜,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商业城”)近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出具的(2023)辽01执127号《结案通知书》(以下简称“本次结案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形成情况

2021年10月15日,商业城、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百货”)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正浩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约定商业城向盛京银行借款7.9亿元,借款期限2021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4日。商业城以其持有的子公司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5,702万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商业城百货以名下已做权属登记的两处房产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216号(沈阳商百营业楼地上一至七层、二期负一至六层)附属土地使用权(即商百大楼,不含二期地下负二层和负三层)提供抵押担保,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盛京银行与公司及商业城百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辽宁诚信公证处于2023年1月20日作出(2023)辽诚证执字第3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沈阳中院基于盛京银行的申请已执行立案并下达《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3)辽01执127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号)。

沈阳中院于2023年7月至9月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了两次网络司法拍卖和一次变卖公司全资子公司商业城百货名下2处自有房产及附属土地使用权(合计8个不动产登记证)。经盛京银行申请,法院于2023年9月26日裁定以上述房产抵债偿盛京银行92,173.9952万元。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7月4日、7月20日、7月21日和9月27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暨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有房产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号)《关于全资子公司自有房产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号)《关于全资子公司自有房产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号)《关于全资子公司自有房产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号)和《关于全资子公司自有房产被裁定抵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号)。

二、重整清偿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公司管理人、商业城、盛京银行签署了《债权审核意见反馈单》,确认盛京银行对商业城剩余破产债权金额为29,878,130.19元,性质为普通债权。同日,管理人、商业城、商业城百货、盛京银行四方签署《确认函》,确认盛京银行的破产债权按照《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清偿完毕后,商业城、商业城百货和盛京银行之间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京银行尚未按照《重整计划》配合办理债权受偿手续。

三、查封冻结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收到沈阳中院(2023)辽01执127号《执行裁定书》,公司全资子公司商业城百货部分自有房产【即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6号辽(2020)沈阳不动产权第0380540号不动产地下的负二层、负三层】已被裁定查封,查封期限为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涉及案件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四、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的本次结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正浩支行、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正浩支行与被执行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公证纠纷执行一案,辽宁诚信公证处作出的(2023)辽诚证执字第3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基于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3年1月29日立案执行。2023年9月25日,本院作出(2023)辽01执127号执行裁定书,将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名下8处房产抵偿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正浩支行921,739,952元。2023年12月28日,本院作出(2023)辽01破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正浩支行债权金额为298,78,130.19元。2024年3月12日,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情况说明,上述29,878,130.19元债权金额已提存,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视为分配完毕。故该案已执行完毕。”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正在按照《重整计划》安排推进办理各项债务清偿事宜,本次结案通知书有利于推动盛京银行配合按照《重整计划》办理债权受偿事宜,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退市商城 公告编号:2024-085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17,809.02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公告所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相关案件具体影响金额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商业城”)于近日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获悉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厦”)已起诉公司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百货”),公司委托律师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申请了阅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

被告: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

二、原告主张及事由

案外人商业城自2014年起陆续向原告茂业商厦借款。2020年6月,原告茂业商厦与被告商业城百货、案外人商业城就已产生的借款本金、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的还款事项签订了三份《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案外人商业城对原告茂业商厦的债务转让由被告商业城百货承担,金额合计152,546,637.50元,至此借款(还款)主体由案外人商业城变更为被告商业城百货。

协议签订至今,被告商业城百货仅于2021年12月28日向原告茂业商厦还款46,400,000.00元。依据原、被告双方均确认的《询证函》显示,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被告商业城百货欠付原告茂业商厦款项金额为136,923,257.05元。

自2021年12月29日起至原告茂业商厦起诉之日,被告商业城百货并未再偿还任何借款,因此依照双方之间的协议,原告茂业商厦有权向被告商业城百货主张欠款本金、利息及迟延付款违约金(按照LPR4倍主张),暂计至2024年4月7日,合计欠款金额为178,090,197.27元。

综上,因被告商业城百货未按时还款,给原告茂业商厦造成巨大损失,恳请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支持原告茂业商厦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原告茂业商厦的合法权益。

三、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178,090,197.27元(违约金按照LPR4倍计算,暂计至2024年4月7日,最终计算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

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

五、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告所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相关案件具体影响金额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