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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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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24-014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3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6月6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2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5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昝圣达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临2024-016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对《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临2024-017号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临2024-018号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24-015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3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6月6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剑忠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临2024-017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24-016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71家,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健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张晓婷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葛伟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综合决定。

三、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采用邀标的选聘方式,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综合实力的全面考评,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选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选要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监督和审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审核和评估后,认为:立信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24-017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3-2025年)

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订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行业特点、公司发展战略、股东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

1、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坚持以现金分红优先的原则;

4、重视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5、坚持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原则。

三、股东分红回报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四、股东分红回报的条件

1、当年盈利且母公司该年末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流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股东分红回报的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六、股东分红回报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股东分红回报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等方式的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

六、股东分红回报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网络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可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股东回报规划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八、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

公司原则上每三年应重新审阅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调整亦同。本规划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8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东镇综艺数码城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8日

至2024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中,议案1-10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12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见容见本公司2024年4月20日及6月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或能够证明股东身份的其他文件(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或能够证明股东身份的其他文件(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能够证明股东身份的其他文件(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能够证明股东身份的其他文件(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采取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并提交上述登记材料原件。

2、登记时间:2024年6月24日一6月27日期间 上午8:00一11:30 下午13:00一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东镇综艺数码城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顾政巍 邢雨梅

电话:(0513)86639999 86639987 传真:(0513)86563501

邮箱:zygf@zy600770.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东镇综艺数码城

邮编:226376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