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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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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部分类别
及预计金额的公告

2024-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部分类别

及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是

● 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位标准,未对关联方 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公司海外业务整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部分类别及预计金额的议案》,因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资本”)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国际”)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单位,该等交易属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锦江国际任职的本公司4名董事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公司海外业务整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部分类别及预计金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新增类别及预计金额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将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奇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3楼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企业投资及管理,饭店管理,游乐业配套服务,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办公楼、公寓租赁,产权经纪及相关项目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锦江国际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资本之控股股东

2、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瑜

注册资本:人民币556,600万元整

住所:上海市杨新东路24号316-31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酒店投资、企业投资管理、酒店管理、国内贸易,自有办公楼、公寓租赁、泊车、培训及相关项目的咨询;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经营、餐饮、附设卖品部(含烟、酒零售)、西饼屋、咖啡馆、酒吧、雪茄吧、音乐茶座、水疗按摩、美容美发、游艺室、健身房、游泳馆、停车场库经营、物业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票务代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锦江资本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3、Radisson Hospitality AB (Sweden)

注册资本:11,625,765.69欧元

住所:Box 248101 24 STOCKHOLM

经营范围:酒店投资、运营及管理等。

关联关系:Radisson Hospitality AB (Sweden)(以下简称“丽笙酒店”)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资本之控股股东锦江国际之下属公司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锦江国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按照下列原则确定: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3.无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Groupe du Louvre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单位锦江国际集团下属海外酒店管理公司Radisson Hospitality AB (Sweden)进行海外业务整合构成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海外业务整合相关安排和原则性条款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前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 /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4-025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静安区华山路250号静安昆仑大酒店2楼大宴会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8日

至2024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一项至八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4年4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已于2024年4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九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2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七项、第十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6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6月26日(周三),9:0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地铁2号线、公交20路、44路、62路、825路可以抵达) 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3、登记方式:

⑴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股东账户、委托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

⑵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4、异地股东可于2024年6月26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自有账户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3、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0楼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00002,电话:021-63217132,传真:021-63217720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4-022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6月7日下午在上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晓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优化公司海外业务整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因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资本”)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国际集团”)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单位,该等交易属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锦江国际集团任职的本公司4名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部分类别及预计金额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部分类别及预计金额的公告》2024-023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因锦江资本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单位,该等交易属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锦江国际集团任职的本公司4名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陈礼明先生因年龄原因,拟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马名驹先生因年龄原因,拟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沈莉女士因年龄原因,拟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陈礼明先生、马名驹先生和沈莉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的工作业绩及勤勉尽责表示充分肯定,同时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推荐许铭先生、毛啸先生和艾耕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首席执行官沈莉女士因年龄原因,拟辞去公司首席执行官职务。董事会对沈莉女士在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期间的工作业绩及勤勉尽责表示充分肯定,同时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聘任毛啸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暂缓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暂缓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25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二、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及首席执行官简历

附件:简历

董事候选人:许铭,男,197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曾任建国宾馆总经理,虹桥宾馆总经理,上海锦江饭店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上海齐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齐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董事候选人、首席执行官:毛啸,男,1975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会计师。曾任上海扬子江万丽大酒店副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监,锦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总监助理、计划财务部总监、副总裁,锦江酒店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武汉锦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执行董事,Keystone Lodging Holdings Limited副总裁。现任深圳锦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上海锦江联采供应链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董事候选人:艾耕云,男,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酒店事业部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监、合资格会计师,资产管理中心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法国卢浮集团(GDL)执行董事、卢浮酒店集团(LHG)执行董事。现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4-024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6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优化公司海外业务整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Groupe du Louvre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单位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海外酒店管理公司Radisson Hospitality AB (Sweden)进行海外业务整合构成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海外业务整合相关安排和原则性条款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前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部分类别及预计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部分类别及预计金额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4-026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锦江酒店”)于2024年6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陈礼明先生、董事马名驹先生、董事兼首席执行官沈莉女士的书面辞呈,三位董事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沈莉女士同时申请辞去公司首席执行官职务。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陈礼明先生、马名驹先生、沈莉女士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尽快按照法定程序选举新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对陈礼明先生、马名驹先生、沈莉女士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的工作业绩及勤勉尽责表示充分肯定,同时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