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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1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末总股本 375,28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送红股0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共计发放现金红利11,258,520.00元。如在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进行调整。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5,28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金源路988号

咨询联系人:周荣康

咨询电话:0574-56807119

传真电话:0574-5680708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实施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