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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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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1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为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有效降低部分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未来发展的需求;2、公司以2024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目标等有关数据为基础,对2024年将发生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进行合理预计,该预计较为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3、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公司事先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参照公司目前平均融资成本,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李力敏先生、罗锦斐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3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1、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于2024年顺利取得贷款,光明集团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担保;2、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公司事先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李力敏先生、罗锦斐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3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3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2024年6月27日(周四)下午13:30,于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595号A座五楼会议中心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3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1、议案1、2、3、4、5、6,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议案3所作出的决议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2、议案4、5,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议案3,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4、议案1、2、6,经战略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5、议案4、5,所涉该议案的两位关联董事李力敏先生、罗锦斐先生回避表决;前述两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4-036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计2024年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光明集团”)支付担保费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本次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光明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顺利取得贷款,预计2024年度公司将向光明集团支付担保费为不超过10000万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1)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基本情况:成立日期1995年5月26日;注册地址上海市华山路263弄7号;法定代表人是明芳;注册资本496585.7098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农、林、牧、渔、水利及其服务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除专项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会展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截至2024年3月31日,光明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784,975,1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22%。

(3)截止2024年3月31日,光明食品集团总资产279,289,328,006.45元,净资产95,459,763,176.81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31,885,640,631.62元,净利润451,529,759.70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预计2024年度接受光明集团提供担保及支付担保费的情况如下:

(1)按已签订担保合同中不超过1.35%(含1.35%)的费率向光明集团支付的担保费预计不超过9200万元。

(2)2024年预计新增的需由光明集团担保的贷款为不超过20亿元(包括借新还旧的部分),按不超过1.35%(含1.35%)的费率计算,需支付担保费预计不超过800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预计2024年公司向光明集团支付担保费预计不超过10000万元。

2、定价依据: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基础上,有一定下浮。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双方:公司与光明集团。

交易标的:2024年预计新发生的不超过20亿元贷款的担保费以及已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费。

交易价格:2024年1月1日前已签订担保合同的按担保金额的不超过1.35%(含1.35%),2024年新增贷款部分按担保金额的不超过1.35%(含1.35%),担保费共计不超过10000万元。

支付方式:公司在签署担保费合同后向光明集团支付相应担保费。

期限:一年。

五、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于2024年顺利取得贷款,光明集团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向光明集团支付担保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先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1、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于2024年顺利取得贷款,光明集团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担保;2、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公司事先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联董事李力敏先生、罗锦斐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4-033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核定2024年度房地产项目权益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定2024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定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由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范围内,对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的担保额度变化作适度调整(含授权期限内新增被担保人),授权总裁机构审批具体担保事宜。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决议(一)、(二)、(三)、(四)、(五)、(六)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