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4-050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7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院3号楼茅台大厦28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调整到5名,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并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办理与上述事项涉及的章程变更、工商备案等手续。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易存道先生、易存之先生、那中鸿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与会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易存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易存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那中鸿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唐秋英女士及张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唐秋英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与会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0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唐秋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0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5)。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4-051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7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院3号楼茅台大厦28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辛万江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监事会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辛万江先生、杨富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与会监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辛万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杨富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4-053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易存道先生、易存之先生、那中鸿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唐秋英女士、张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唐秋英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董事会换届选举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辛万江先生、杨富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易存道: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9月至1995年2月于北京首钢设计院担任工程师,1995年3月至1998年5月于华铁弘达计算机服务有限公司担任销售代表,1998年6月至2000年6月于IBM中国有限公司担任电话销售代表,2000年7月至2002年2月于BEA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担任销售代表,2002年3月至2004年12月担任北京新星宝兰软件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05年1月至2008年3月担任北京新星宝兰软件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3月创立北京宝兰德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23年4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存道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34.99%的股份。易存道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易存之:197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3年3月至2007年6月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网络工程师,2007年7月至2008年2月于北京新星宝兰软件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支持,2008年3月参与创立北京宝兰德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系统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存之先生通过北京易东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0.14%的股份,易存之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易存道系兄弟关系,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易存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那中鸿:196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国际注册高级会计师、管理会计师(中级),1991年9月至1995年12月在黑龙江省西林钢铁集团公司一炼钢厂任会计,1996年1月至1996年9月于天津瑞华贸易有限公司任主管会计,1996年12月至2008年3月于北京复思华兴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任财务主管、董事,2008年4月加入北京宝兰德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2015年7月至2021年8月历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审计部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那中鸿女士通过北京易东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0.24%的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那中鸿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秋英: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和助理工程师职称。2011年11月至2019年5月担任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2019年6月至2021年6月担任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年6月至2023年8月31日担任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顾问。现任深圳市金合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上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秋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唐秋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张伟: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7年至2009年任北京实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2010年8月至2011年9月(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1年10至2013年任招商昆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至2017年任北京泓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副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北京疆来光辉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北京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2023年10月至今任中国(香港)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辛万江: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02年4月于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担任工程师,2002年5月至2005年8月于北京融海恒信咨询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2005年9月至2006年3月于合力思软件(中国)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2006年4月至2007年6月于北京京汇公司担任技术经理,2007年7月至2008年2月于北京新星宝兰软件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2008年3月加入北京宝兰德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任售后总监,2021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商务部总监。
截至目前,辛万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北京易东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0.26%的股份,辛万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辛万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杨富萍:198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2009年11月于北京思元软件有限公司任初级软件工程师,2010年1月加入北京宝兰德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软件工程师、苏州宝兰德架构师,现任江苏宝兰德架构师、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目前,杨富萍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北京易东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0.26%的股份。杨富萍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富萍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4-052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调整到5名,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调整情况,对《公司章程》如下条款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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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的相关人员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调整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如下条款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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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修订后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4-054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广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2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杨广进:2005年7月至2006年9月于北京日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07年3月至2007年8月于北京软通博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07年9月至2008年5月于北京天极视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任流媒体工程师,2008年6月至2008年10月于北京思创微视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视频编解码工程师,2008年11月至2009年5月于北京联想传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流媒体工程师;2009年6月加入宝兰德有限,现任宝兰德职工监事、架构师、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广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北京易东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0.23%的股份。杨广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广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4-055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27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茅台大厦28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7日
至2024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4日及6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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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以下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并在登记时间2024年6月24日下午17:00 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24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院3号楼茅台大厦28层
(四)注意事项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院3号楼茅台大厦28层
邮编:100088
电话:010-57592668
传真:010-57592669
邮箱:besinvestors@bessystem.com
联系人:张增强、叶萧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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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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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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