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临2024-071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8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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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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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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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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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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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已对中小股东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2、议案3.属于累积投票表决议案,黄海清先生、陈晓天先生已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成威、陈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