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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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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43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下属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原因,需向银行申请融资借款,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十方”)因业务需要,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西城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济南西城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山高十方向工商银行济南西城支行申请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下属公司天津奥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奥能”)因业务需要,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署《融资额度协议》,天津奥能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022年5月19日,公司下属公司山东恒华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佳业”)为补充流动资金,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东港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恒华佳业提供房产抵押,该次交易不存在担保情况。

现恒华佳业向日照银行东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含2022年5月19日签署的存量贷款余额1,000万元,新增授信额度2,000万元,新增授信额度为流动资金贷款额度1,000万元,反向保理业务额度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及下属公司就上述三笔融资业务拟签署《补充协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对外担保审批情况

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新发生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6,0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2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山高十方

公司名称: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806070991

注册资本:43,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顾业明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13日

营业期限:2005年10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新泺大街888号10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木炭、薪柴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畜禽粪污处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新车销售;汽车租赁;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经查询,山高十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天津奥能

公司名称:天津奥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BT7TT48P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顾业明

成立日期:2022年07月27日

营业期限:2022年07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呼伦贝尔路416号铭海中心1号楼-2、7-707-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进出口代理;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代理;贸易经纪;寄卖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高十方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经查询,天津奥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恒华佳业

公司名称:山东恒华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581944295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章雄建

成立日期:2011年09月07日

营业期限:2011年09月07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经济开发区海口路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环保咨询服务;肥料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高环能持股80%、章雄建持股2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经查询,恒华佳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山高十方担保事项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借款人:山高十方

贷款人:工商银行济南西城支行

借款金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担保:山高环能(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2、《保证合同》

保证人(乙方):山高环能

债权人(甲方):工商银行济南西城支行

被担保主债权:工商银行济南西城支行依据其与山高十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而享有的对山高十方的债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自然人适用)或盖章(单位适用)之日起生效。

上述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天津奥能担保事项

1、《融资额度协议》

客户:天津奥能

融资行: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担保:保证人山高环能与乙方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客户、融资行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山高环能

债权人: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被担保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融资额度协议》融资行与客户签订的具体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除了《融资额度协议》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保证人、债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恒华佳业担保事项

1、《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日照银行东港支行

乙方、抵押人:恒华佳业

担保人:山高环能

融资金额:甲方决定为乙方提供反向保理服务,为乙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的反向保理额度,该项反向保理额度是乙方在甲方综合授信额度的组成部分。

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在此一致确认:在甲乙双方签订的所约定的额度有效期限内,甲乙双方签订的所有反向保理及“橙信”协议项下甲方受让卖方对于乙方的债权,均属于甲方与担保人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担保范围。担保人同意按照该担保合同的相关约定对甲方所受让的协议项下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合同生效:协议经各方盖章、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贷款人):日照银行东港支行

乙方(借款人):恒华佳业

借款金额:人民币金额壹仟万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间自2024年6月13日起至2025年5月13日止。分笔提款的,自第一笔款实际发放日起计算。每笔贷款到期日均不得超过上述约定的借款期限的截止日。

借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下同)等,由山高环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恒华佳业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提供抵押担保。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信贷专用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日照银行东港支行

乙方(保证人):山高环能

为了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为恒华佳业在2024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3日期间(包括该债权确认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内在甲方形成的一系列债务向甲方提供本金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合同生效:乙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信贷专用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为自然人的,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信贷专用章及乙方签名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上述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恒华佳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持有股份数量较小,恒华佳业资产和财务均受公司控制,因此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恒华佳业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2,47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78.33%;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7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27%;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02%。上述担保余额合计330,75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33.6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