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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24-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国信证券 编号:2024-05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末总股本9,612,429,3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70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2,595,355,931.79元,尚未分配的利润22,331,811,507.48元转入下一年度。不进行送股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原则,按最新股本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实施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12,429,3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4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分红派息前公司总股本为9,612,429,377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不变。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1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45楼

咨询联系人:蔡妮芩

咨询电话:0755-82130188

传真电话:0755-8213345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