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4-023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传化智联”)董事会于2024年6月14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朱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朱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朱军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朱军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朱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80,000股,朱军先生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朱军先生在担任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4-024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刊登之日,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23,939,600股,该部分股票不参与此次利润分配。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787,970,50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3,939,600股后的2,764,030,9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鉴于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764,030,908股*0.10元/股= 276,403,090.80元人民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9141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276,403,090.80元÷2,787,970,508股=0.0991413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1413元/股。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至实施前,如股本总数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
2、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787,970,508剔除已回购股份23,939,600股后的2,764,030,9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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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764,030,908股*0.10元/股= 276,403,090.80元人民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9141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276,403,090.80元÷2,787,970,508股= 0.0991413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1413元/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
2、咨询联系人:赵磊、祝盈
3、咨询电话:0571-82872991
4、传真电话:0571-8378207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