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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国电投(信丰)发电
有限公司51%股权并投资建设
信丰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项目
的公告

2024-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86 证券简称:陕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8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国电投(信丰)发电

有限公司51%股权并投资建设

信丰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项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况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国电投(信丰)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并投资建设信丰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出资3,843.85万元,分别收购国电投(赣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国电投(信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丰发电”、“项目单位”或“标的公司”)50%股权、信丰县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信丰发电1%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信丰发电51%的股权,信丰发电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完成上述收购后,公司将投资建设信丰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项目(以下简称“信丰电厂二期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国电投(赣州)能源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电投(赣州)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MAC72R5D8P

3.法定代表人:朱传鹏

4.成立日期:2023年1月6日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橙香大道与筠门岭路交汇处F25-3地块嘉福中心售楼处3楼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供电业务,供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管理服务,专用设备修理,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供冷服务,再生资源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国电投(赣州)能源有限公司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国家电投集团海南电力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二)信丰县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信丰县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2MA38M3JRXW

3.法定代表人:李光文

4.成立日期:2019年5月30日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南山东路与阳明中路交汇路口处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企业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城乡市容管理,停车场服务,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森林经营和管护,树木种植经营,木材销售,建筑用石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信丰县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实际控制人为信丰县人民政府。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2023年,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与赣州市人民政府签署协议,由国电投联合地方国企共同投资建设运营信丰二期煤电新能源一体化项目,以信丰电厂二期项目为基础,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及抽水蓄能项目。

根据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国家电投信丰电厂2×1000MW机组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赣发改能源〔2023〕512号)的文件要求,项目单位是落实煤炭与煤电联营、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以下简称“两个联营”)的实施主体和安全责任主体,在“两个联营”一体化项目方案(以下简称“一体化方案”)完成报备后,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一体化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国电投(信丰)发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2MACB9N22X6

3.法定代表人:朱传鹏

4.成立日期:2023年3月22日

5.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圣塔路28号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煤炭开采,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网络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国电投(赣州)能源有限公司持股50%;赣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信丰县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

10.资本金实缴情况:截至2024年4月30日,各股东按比例实缴资本金合计7,500万元。

11.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4月30日,信丰发电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25,093.21万元,负债总额17,589.68万元,所有者权益7,503.53万元。2024年1-4月营业收入91,012.57元,利润总额18,297.41元,净利润22,556.56元;母公司资产总额23,787.14万元,负债总额16,285.57万元,所有者权益7,501.57万元。2024年1-4月营业收入2,830.20元,利润总额3,465.26元,净利润3,465.26元。

12.对外投资情况:截至目前,信丰发电对外投资5户子公司,主要情况如下:

四、拟建设信丰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国电投(信丰)发电有限公司

2.项目地址:赣州市信丰县大塘埠镇境内

3.项目核准情况:信丰电厂二期项目已取得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国家电投信丰电厂2×1000MW机组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赣发改能源〔2023〕512号)。建设容量已纳入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

4.建设内容:信丰电厂二期项目主要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并配套建设卸煤铁路约1.7公里、2座15.8万吨条形煤场。

5.手续进展:信丰电厂二期项目已于2023年7月取得核准批复,项目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达到了开工条件。

6.投资金额:本项目计划总资金为 789,637 万元, 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其余80%通过贷款融资。

五、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信丰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项目建设受到江西省、赣州市的高度重视,目前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并购国电投(信丰)发电有限公司并投资建设信丰二期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电力装机规模,对公司经营业绩预计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六、风险提示

1.本次收购事项后续尚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敬请关注后续相关进展公告。

2.信丰电厂二期项目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环境、运营管理整合等诸多不确定因素,从而影响其盈利能力,存在影响公司财务指标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86 证券简称:陕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7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6月16日上午9时在陕西投资大厦十六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12日以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赵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国电投(信丰)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并投资建设信丰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收购国电投(赣州)能源有限公司、信丰县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国电投(信丰)发电有限公司的50%、1%股权,同意在资产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确定收购价格,其中:50%股权对应收购对价为:3768.48万元;1%股权对应收购对价为:75.37万元。股权交割后,将依据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至工商变更登记之日经审计的期间损益调整收购价款。

董事会同意在完成上述收购后,投资建设信丰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项目。该项目动态投资约789,637万元。

本次收购及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收购国电投(信丰)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并投资建设信丰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项目的公告》。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需要,公司董事王栋先生不再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董事子荣超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增补董事李秀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牟国栋、子荣超、刘黎,牟国栋继续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刘黎、李秀平、房喜,刘黎继续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新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1286 证券简称:陕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6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甘肃省

环县钱阳山煤矿采矿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以3,735.00万元成功竞得甘肃省环县钱阳山煤矿采矿权,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25日披露于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竞得甘肃省环县钱阳山煤矿采矿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4年6月13日,公司与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6200002024026号),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双方:

甲方: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乙方: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开采项目名称:甘肃省环县钱阳山煤矿;

(二)开采矿种:煤矿;

(三)地理位置(所在行政区域):庆阳市环县;

(四)面积:121.1518平方千米。

3、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

资源储量:101983.98万吨;

4、矿业权出让收益

根据《采矿权出让合同》第五条规定: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采矿权挂牌成交价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大写)叁仟柒佰叁拾伍万元整(¥3735万元);在矿山开采时,按2.4%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5、申请办理采矿权

根据《采矿权出让合同》第八条规定:自取得缴款凭证之日起2年内(因生态环境保护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的,时间顺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材料(遇相关政策法规调整的,应按要求增减),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具体报件要求见甘肃政务服务网)。

(1)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书及电子报盘;

(2)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3)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

(4)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审查意见及公告结果;

(6)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等资料;

(7)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仅煤矿);

(8)采矿权登记申请报告。

未取得采矿权的,乙方不得在出让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擅自开采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采矿权出让合同》第九条规定:对乙方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采矿权登记申请,甲方应在法定时限内为乙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应将全部或部分本合同约定的矿区范围内的采矿权或者探矿权另行向第三方出让,依据相关规定同一区域可以按照不同矿种分别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的情形除外。

6、权益

根据《采矿权出让合同》第十条规定:乙方取得采矿权后,依法享有在登记的开采区域、期限内开采有关矿产资源的权利。依法依规加快办理开发、环保、安全等方面的相关手续,确保矿山建设投资,5年内投入生产,加快矿产资源开发。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尚需办理项目核准和开工建设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各项手续办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6200002024026号)

特此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