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4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6月1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变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6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4-46《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实施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12元/股调整为3.77元/股。
内容详见2024年6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4-47《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长袁仁军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实施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46元/股调整为5.11元/股。
内容详见2024年6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4-48《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94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04.97万份。
内容详见2024年6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4-49《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长袁仁军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五)《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37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7万份。
内容详见2024年6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4-50《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33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考核结果未达良好以上(A),其所涉及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考核结果不合格(C),其所涉及的当期全部股票期权或当期及剩余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拟分别对上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189.13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28.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离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2名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5人共计27万份,预留授予2人共计18万份。同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退休、2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根据其业绩考核期任职具体时限仍按约定条件行权,剩余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9.7万份。
鉴于公司在 2023年9月22日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现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限已届满,未行权的4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17.63万份。
内容详见2024年6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4-51《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拓物流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6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4-5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拓物流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董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为中拓物流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打造行业市场品牌影响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能够有效控制及管理。本次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八)《关于控股子公司浙商中拓(浙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二期项目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6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4-53《关于控股子公司浙商中拓(浙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二期项目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九)《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7月3日(周三)下午15:30在杭州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2024年6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4-54《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一、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45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6月1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6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4-47《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6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4-48《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6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4-49《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94名激励对象满足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94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804.97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6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4-50《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37名激励对象满足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37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147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五)《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6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4-51《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拓物流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6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4-5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拓物流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46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袁京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袁京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持有公司股票311,623,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5%)推荐的董事,因工作调动,其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袁京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袁京鹏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袁京鹏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障董事会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浙江交通集团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增补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本次选举公司董事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杨威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提名并选举杨威先生为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杨威简历
杨威:男,汉族,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中级经济师(金融)。2003年参加工作,历任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宁波保税区杭钢外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富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旭石(新加坡)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省商务厅法规处处长、开发区处处长、自由贸易区处处长。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杨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47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中拓”或“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袁仁军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77元/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20日,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0年3月2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5、2020年6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6月4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7、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1年3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21年3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10、2023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11、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二、本次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2024年5月29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9,491,9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股票期权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如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12-0.35=3.77元/股。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浙商中拓已就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浙商中拓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48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中拓”或“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11元/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20日,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0年3月2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5、2020年6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6月4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7、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1年3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21年3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10、2023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11、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二、本次调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2024年5月29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9,491,9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股票期权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如下: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46-0.35=5.11元/股。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浙商中拓已就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浙商中拓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49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94人;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04.97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5%;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取集中行权方式;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5、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袁仁军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20日,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0年3月2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5、2020年6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6月4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7、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1年3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21年3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10、2023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11、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二、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4.62元/股。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4.12元/股。
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3.77元/股。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对首次授予已离职的10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1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上述注销已完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实际人数由144人调整为134人,对应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737万份调整为3,617万份。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对首次授予已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31.8万份股票期权、已退休的1名激励对象(可根据其业绩考核期任职具体时限仍按约定条件行权)所涉及的57.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上述注销已完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实际人数由134人调整为129人,对应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617万份调整为3,436万份。
鉴于本次行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人退休、2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根据其业绩考核期任职具体时限仍按约定条件行权),公司拟分别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7万份及9.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实际人数由129人调整为121人,对应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436万份调整为3,118万份。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30%。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月26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于2024年5月25日届满。
2、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94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四、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04.97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5%,具体如下:
■
注:(1)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雷邦景自2020年11月30日起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剑楠自2024年2月23日起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行权价格:3.77元/份。
4、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2024年5月27日至2025年5月23日。
5、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6、本次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1、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2、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后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激励计划,假设本期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804.97万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集中行权方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本次行权拟采取集中行权方式,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方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方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本公告发布前6个月内,参与股权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徐剑楠自2024年2月23日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后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上述94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94名激励对象满足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94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804.97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十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浙商中拓已就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5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7人;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7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1%;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取集中行权方式;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5、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20日,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0年3月2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5、2020年6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6月4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7、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1年3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21年3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10、2023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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