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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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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11、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二、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46元/股。

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11元/股。

(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调整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对预留授予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上述注销已完成,公司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实际人数由45人调整为44人,对应激励对象的预留授予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06万份调整为586万份。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对预留授予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上述注销已完成,公司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实际人数由44人调整为43人,对应激励对象的预留授予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86万份调整为581万份。

鉴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2名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8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实际人数由43人调整为41人,对应激励对象的预留授予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81万份调整为551万份。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30%。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2月26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于2024年2月25日届满。

2、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37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四、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7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具体如下:

注:(1)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雷邦景自2020年11月30日起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行权价格:5.11元/份。

4、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2024年2月26日至2025年2月25日。

5、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6、本次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1、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2、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后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激励计划,假设本期预留授予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147万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集中行权方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本次行权拟采取集中行权方式,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方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方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本公告发布前6个月内,参与股权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上述37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37名激励对象满足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37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147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十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浙商中拓已就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5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中拓”或“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20日,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0年3月2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5、2020年6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6月4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7、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1年3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21年3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10、2023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11、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鉴于首次授予的33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考核结果未达良好以上(A),其所涉及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考核结果不合格(C),其所涉及的当期全部股票期权或当期及剩余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拟分别对上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189.13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28.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离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2名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5人共计27万份,预留授予2人共计18万份。同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退休、2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根据其业绩考核期任职具体时限仍按约定条件行权,剩余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9.7万份。

鉴于公司在2023年9月22日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现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限已届满,未行权的4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17.63万份,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浙商中拓已就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浙商中拓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52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拓物流

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全资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拓物流”)期货交割库业务顺利开展,打造行业市场品牌影响力,拟为中拓物流开展铝锭、锌锭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额度10亿元人民币。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相关要求,公司拟为中拓物流开展上期所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业务提供担保,拟出具担保函所担保的货值将按照相关商品种类核定最大库容量,实际商品种类及其核定库容量以上期所最终实际审批及与其签署的协议为准。项目拟定商品种类为锌锭、铝锭,核定库容量拟定为4万吨(锌锭2万吨、铝锭2万吨)。综合评估后,上期所锌锭、铝锭品种申请担保额度约为10亿元。

担保期覆盖中拓物流拟与上期所签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本次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拓物流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为中拓物流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出具担保函的担保期间,公司将在以后每年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中持续就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商中拓集团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8W3A。

3、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1日。

4、法定代表人:魏勇。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303号16层1611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铁路运输辅助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际船舶代理;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金属材料制造;轴承钢材产品生产;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无船承运业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镀加工;真空镀膜加工;喷涂加工;淬火加工;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谷物销售;棉、麻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公共铁路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与公司的关系:中拓物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拓物流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4,590.52万元,负债总额为10,335.4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59.7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357.28万元),未涉及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为34,255.1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15,972.18万元,利润总额5,213.52万元,净利润3,881.99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6,202.52万元,负债总额为10,664.7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227.3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101.14万元),未涉及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为35,537.77万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2,812.97万元,利润总额1,680.83万元,净利润1,282.67万元。

11、经查询,中拓物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中拓物流开展铝锭、锌锭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额度10亿元人民币,对中拓物流根据有关协议开展期货商品铝锭、锌锭的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协议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交易所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截至目前,上述担保的相关担保函件尚未签署,在以上权限范围内,具体担保期限最终以公司签署的担保函件为准。担保函与协议同时生效,担保期覆盖协议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中拓物流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打造行业市场品牌影响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能够有效控制及管理。本次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35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变,合计仍为3,49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91.97%。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1,554,795.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63.65%;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5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浙商中拓(浙江)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二期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快落实公司“贸工一体”战略,布局战略新兴产业,拟同意控股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浙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拓新材料”)投资1.44亿元建设二期项目。本次二期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提升中拓新材料产能、产品品质及产品附加值,在产品结构上实现中、高、尖端品类覆盖,提高中拓新材料的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商中拓集团(浙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邦景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澉浦镇长墙山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0%,宁波澉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

经营范围:纳米材料、耐高温耐蚀合金、高强轻型合金、新能源技术的研发;金属精线材料加工、批发、零售;紧固件、五金配件、汽车配件制造、加工;钢材的批发、零售;煤炭、矿产品的批发(无储存);售电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力设备安装;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中拓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投资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中拓新材料二期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中拓新材料

项目建设用地:位于浙江省海盐县澉浦镇,面积55.254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于2023年7月竞拍获得,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1,933.89万元。

项目建设期、投产期与达产期: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12个月,预估项目正式投产期为2025年,自投产之日起各年度产能逐步提高,三年内(即2027年)项目达产。

项目建设内容与项目规模: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89,808平方米,其中:生产厂房88,510平方米、辅助用房1,298平方米(具体以规划报建通过审批为准)。项目达产后,中拓新材料工业线材加工能力可达12.5万吨/年。

项目投资总额、投入安排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总额为1.44亿元,计划分三年支出,预计工厂建设投入约6,100万元,生产设备投入约8,30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中拓新材料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

3、项目建设背景

中拓新材料是公司第一个“贸工一体”项目,自成立以来深耕紧固件精线加工制造领域,不断提升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在市场上具有良好口碑和稳定订单来源。随着市场和客户产品的不断升级,对工业精线加工品质要求逐步提高,尤其在高尖端市场,中拓新材料现有生产设备已无法满足其市场拓展及产品升级需求。在此背景下,中拓新材料拟开展二期项目建设,从中高端市场向高尖端工业精线市场延伸,进一步提升产品品质,在产品结构上实现多品类覆盖,满足中、高、尖端不同层次的市场需求,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4、项目盈利模式

项目业务模式为成品丝产销业务。成品丝产销业务主要为订单式生产销售,下游客户向中拓新材料提交订单并支付一定保证金,由中拓新材料进行工业线材的原材料采购和加工处理,并将成品丝送到下游客户。

5、项目核心竞争力

中拓新材料一期项目主要生产中高端精线产品,已达产达效,在细分领域规模全国领先,开工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生产管理经验丰富;中拓新材料在高尖端市场已有一定的客户积累,已树立良好市场口碑;目前已获得的污水排放cod指标与能耗指标可满足一期与二期项目的需求,无需新批,有利于项目快速建设;项目所处的海盐县位于我国高尖端紧固件和零部件的聚集区,区位优势明显。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本项目有利于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号召,深化落实公司“贸工一体”战略。二期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提升中拓新材料产能、产品品质及产品附加值,在产品结构上实现多品类覆盖,提高中拓新材料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存在的风险

(1)项目初期产品品质及市场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应对措施:1)一期项目中已组建了成熟的生产管理团队,拥有一定的技术积累,可为二期项目投产运营赋能;2)完善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加强产品质量监测,确保产品品质和性能达标;3)加强技术人员引进和培训,定期开展内部技术研讨会,提升整体技术水平;4)强化专业的业务拓展团队建设,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和考核制度,提升订单获取能力;5)充分挖掘现有客户的高尖端精线需求,在目前良好合作的基础上,优先争取该部分客户的高尖端产品订单。

(2)安全生产风险

应对措施:1)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风险隐患排治;2)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安全文化素质;3)在项目设计及施工中,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原则做好管控。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为中拓新材料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5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3日(周三)下午15:3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6日(周三)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博奥路1658号拓中大厦28层3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4年6月1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议案1、2须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27日(周四)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博奥路1658号拓中大厦25层投资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850618

联系传真:0571-86850639

联系人:吕伟兰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博奥路1658号拓中大厦25层投资证券部

邮政编码:311203

电子邮箱:zmd000906@zmd.com.cn

(五)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06

2、投票简称:中拓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4-55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2024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继续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于2022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SCP388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7.5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SCP388号)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继续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批准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总额累计不超过50亿元。公司于2024年5月9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SCP155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2.5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SCP155号)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近日,公司完成2024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