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6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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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1%以上时,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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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将基金利润分配的款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2024年6月25日将已在证券公司处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其在证券公司处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确认后即将其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可领取现金红利。
(2)根据《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次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关于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暂停申购、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6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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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4年6月18日起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根据《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6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6月25日。若截至2024年6月25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人民币,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3)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关于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01251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目标日期2045年12月31日(含当日)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五年的“锁定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锁定起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五年年度对日(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日为本年度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申购确认日(锁定起始日)起至申购确认日次五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 。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红利再投资获得的基金份额跟随原份额锁定持有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6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6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6月25日。若截至2024年6月25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人民币,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2024年6月18日发布的《关于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本基金自2024年6月18日起暂停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赎回业务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办理。
2、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2024年6月25日将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将自2024年6月26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
3、若《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4、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