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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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6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到表决3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7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具体影响取决于研发项目未来开发阶段实际发生并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尚无法准确估计具体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随着公司研发实力与经验的积累,公司成立了专家组,定期对研发项目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业务发展需要及市场情况适时对研发项目进行调整,降低了研发结果及商业化成果的不确定性。基于研发项目支出归集及核算可靠性的提高,以及研发结果不确定性的降低,为使会计估计更贴合公司研发业务实际情况,参考同行业医药上市公司会计处理方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估计进行变更。

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估计的变更,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新药研发项目的所有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一致性评价支出先在开发支出中进行归集,完成一致性评价后,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开发支出转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合理摊销,未通过一致性评价或预计无法通过时将相关开发支出费用化。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将内部研发项目按以下方法作为开发阶段的支出:

(1)新化学药品开发阶段支出

(2)一致性评价支出先在开发支出中进行归集,完成一致性评价后,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开发支出转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合理摊销,未通过一致性评价或预计无法通过时将相关开发支出费用化。

(3)中药开发阶段支出

(4)属于上市后的临床项目,项目成果增加新适应症、通过安全性再评价、中药保护、医保审核的,其支出确认为开发阶段支出。

(5)外购仿制药等研发项目,如果购买时己取得临床批件或注册批件,其购买时所发生的支出予以资本化。后续自行研究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照自行研究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原则,区分其是处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以及是否己满足资本化条件,作出不同处理。

公司根据研发项目的进展召开专家评估会,开发阶段支出计入开发支出,经评估满足资本化条件、并在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时,结转确认为无形资产。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则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根据开发阶段的支出归集,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研发临床支出的金额分别为308万元、79万元、531万元,分别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2%、0.26%、1.66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具体影响取决于研发项目未来在开发阶段实际发生并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尚无法准确估计具体影响。

三、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基于谨慎的态度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