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6号院(旭阳科技大厦)东1号楼8层东侧第二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英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68,541,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5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5,368,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2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3,17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3,17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具体议案和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82,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39%;反对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235%;反对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82,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39%;反对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235%;反对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82,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39%;反对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235%;反对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82,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39%;反对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235%;反对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22,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73%;反对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235%;反对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2024年度融资额度和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82,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39%;反对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235%;反对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42,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06%;反对2,8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68%;反对2,8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9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关于孙公司投资建设拉晶和太阳能光伏电池片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82,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39%;反对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235%;反对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5万吨负极材料前端项目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22,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73%;反对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235%;反对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22,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73%;反对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235%;反对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82,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39%;反对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235%;反对1,2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鹏、杨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