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3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利平、江益龙、裘欧特、赵登永、蒋颖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此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已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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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宁波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4年1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熊国顺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波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持股20%的参股公司,且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原则,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公允标准,交易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的价格应公平及合理,并且该价格按照市场价;如无该等市场价,执行协议价。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和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并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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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6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收费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15万元。
2024年度预计审计费用约为75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预计较上年审计费用变化超20%。变动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审计机构配置投入人员及工作量增加所致。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4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3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金路588号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3日
至2024年7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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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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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7月1日9: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金路588号。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7月1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件中须注明股东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3、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金路588号
联系电话:0527-80805920
电子邮箱:stock@boqianpvm.com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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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6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以邮件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0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6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以邮件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利平召集和主持,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原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不再适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利平、江益龙、裘欧特、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7月3日下午14:30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