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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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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2024-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4年6月17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65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000.00万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6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2024年5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5、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16日

2、首次授予数量:2,000.00万份

3、首次股票期权授予人数:65人

4、行权价格:7.4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4年6月17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吉翔股份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625、1000000626、1000000627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4年6月17日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首次授予的2,000万份股票期权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165.96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