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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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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4-041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彩云路1号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宗润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5.0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0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4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8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非关联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议案13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宗润福、刘书杰作为关联股东共持有表决权2,457,473?股,已对议案13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雷、郑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