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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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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2024-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4-4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34)。决定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见下表:

其中,提案5.00、7.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上述提案1.00、提案2.00、提案4.00至提案10.00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3.00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1.00至提案14.00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5.00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24年3月30日、5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提案13.00、提案14.00的通过以提案12.00的通过为前提。

提案13.00至提案15.00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提案13.00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提案14.00应选独立董事3人,提案15.00应选股东监事2人),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可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登记。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至2024 年6月18日(星期二)上午 9:00-下午 6:00(非工作时间除外)。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三层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向赟

联系电话:0755-26909069

传真号码:0755-26600936

电子信箱:000069IR@chinaoct.com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深市挂牌投票代码:360069 投票简称:侨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1)提案13.00,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提案14.00,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提案15.00,选举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上划"√"):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有效。 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对总议案及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在“同意”或“反 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 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3、对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注意投票总数不得超过表决人拥有的选举票数;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