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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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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4-025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6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议案名称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议案内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研究,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同意韩孝煌先生、薛黎曦女士、刘华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董事会认为韩孝煌先生、薛黎曦女士、刘华女士完全具备《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担任本公司董事的资格。

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研究,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同意周到先生、胡超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董事会认为周到先生、胡超先生完全具备《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担任本公司董事的资格,同时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已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附件: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韩孝煌先生 简历

韩孝煌,男,出生于1977年6月,本科学历。2006年8月至2017年1月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4年8月至今任冠城钟表珠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1月至今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福建省第十三届政协委员、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一届政协常委、北京福建企业商会常务副会长、北京福州商会会长、福建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福建省石竹慈善基金会常务理事长等社会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韩孝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国龙先生之次子,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薛黎曦女士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韩孝煌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薛黎曦女士 简历

薛黎曦,女,出生于1977年10月,工商管理硕士。2004年11月至今任冠城钟表珠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4年12月至今任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6月至今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福建省石竹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薛黎曦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控制的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506,567,998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40%。薛黎曦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国龙先生之大儿媳,其与韩孝煌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的其他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薛黎曦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华女士 简历

刘华,女,出生于1969年12月,硕士学历。2002年至2003年6月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03年6月至今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兼任南京市第十五届政协常务委员、江苏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名誉会长、福建省石竹慈善基金会监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刘华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280,000股,与公司的其他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刘华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周到先生 简历

周到,男,出生于1974年4月,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06年1月至今,任京洲联信(深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深圳聚鑫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兼任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深圳市罗湖区新联会副会长;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将于2024年6月24日离任)。

截至本公告日,周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周到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胡超先生 简历

胡超,男,出生于1976年11月,工商管理硕士。2005年4月至今,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产品经理、销售总监、华为法国网络安全办公室主任、INP(综合网络规划) 战略咨询、华为 5G 战略预备队和智慧矿山与运动健康等军团作战参谋,现担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战略预备队训管办作战参谋。

截至本公告日,胡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胡超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4-026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6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议案名称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监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议案内容

1、《关于豁免监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在三日前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

基于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符合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同意豁免监事会通知时限,无需提前三日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韩国建先生、何珠云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监事会认为韩国建先生、何珠云女士完全具备《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资格。

上述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本次监事会换届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完成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18日

附件: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韩国建先生 简历

韩国建,男,出生于1957年4月,博士肄业。曾供职于中国矿业大学;2001年加入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11月至2017年1月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1月至今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韩国建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280,000股,与公司的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韩国建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何珠云女士 简历

何珠云,女,出生于1965年9月。1996年1月至2003年4月任福州市土畜产进出口公司财务经理兼福州天海木业有限公司、福州民丰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5月至2005年3月任福州金艺达贸易有限公司、福州金盛达鞋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4月至今任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1月至今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何珠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与公司的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何珠云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4-027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7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6月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36.40%股份的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在2024年6月1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17日收到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新增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及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6月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下洲路5号冠城大通广场1号楼C座三层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7日

至2024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9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13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11.00(11.01-11.03)、12.00(12.01-12.02)、13.00(13.01-13.0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4-028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已届满。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韩孝煌先生、薛黎曦女士、刘华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周到先生、胡超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董事职务。

二、 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提名韩国建先生、何珠云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监事职务。

上述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