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潘党育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01,261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2,184,344股)的0.609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潘胜斌先生、郭玉杰先生、廖兴群先生、周方先生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潘党育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非配偶、非父母、非子女)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潘党育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0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二)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燕君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01,261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2,184,344股)的0.6099%。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7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79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501,261股,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01,261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2,184,344股)的0.609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在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1)。
3、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月11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4)。
4、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月13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3年2月1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SZAA5B0009),经审验,截至2023年2月13日止公司已收到198位激励对象全额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860,639.00元(大写:壹佰捌拾陆万零陆佰叁拾玖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52,990,998.72元,股份数为1,860,639.00股,其中:增加股本1,860,639.00元,增加资本公积51,130,359.72元。2023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2月24日。
6、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8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7、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8)。
8、2023年10月1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SZAA5B0148),经审验,截至2023年10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49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433,000.00元(大写:肆拾叁万叁仟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12,201,940.00元,股份数为433,000.00股,其中:增加股本433,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1,768,940.00元。2023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10月17日。
9、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9,295股,占公司总股本82,293,639股的0.1328%。因公司2022年度进行了利润分配,故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8.1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0、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2,184,344股的0.0548%。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27个月、39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2月24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5月24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本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另有2名激励对象分别因离职/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212人调整为207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2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200万股调整为194.4838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万股调整为45.5162万股。
2、2023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2月24日。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7,000股,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7,199股。因此,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际授予对象为198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860,639股。
3、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8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8.1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授予4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后续资金缴纳时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全部预留限制性股票,故向49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43.3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2023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10月17日。
4、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09,29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5、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自2024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后至本公告披露日,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后续将由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全部激励份额。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79名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01,261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82,184,344股)的0.6099%。
3、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
注:1、“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一栏中已剔除离职对象原获授的已回购注销或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未剔除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不达标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其他激励对象合计177名、首次授予合计182名均包含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限制性股票的买卖将遵守《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
3、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的数量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上表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01,261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82,184,344股)的0.609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7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廖兴群先生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发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01,261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2,184,344股)的0.6099%。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7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79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501,261股,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和授权,该等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截至查询日(2024年6月17日),本次解除限售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公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