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剑锋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一致。
陈剑锋先生的简历:
陈剑锋,男,汉族,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11年2月,就职于申发轴瓦有限公司;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自主创业;2012年3月进入公司就职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2018年5月至2022年10月,任轴承智能车间主任,2022年10月至今任制造部部长。
陈剑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建工东路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建南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63,606,3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0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42,962,5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64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643,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62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2人,代表股份26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34%。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何建南先生、张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何建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3,606,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6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何建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张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3,606,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6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张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闫伟东华先生、刘娜女士、王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闫伟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3,606,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6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闫伟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刘娜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3,606,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6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刘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王志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3,606,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6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王志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远海先生、何关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陈剑锋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张远海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3,606,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6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张远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何关兴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3,606,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6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何关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文艺 张冉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