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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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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2024-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2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昌健投资”)持有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4,035,3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67%,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206,4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0%。

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收到昌健投资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昌健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4,035,3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67%。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为了满足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来源于公司上市后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合计减持不超过2,206,4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0%。其中:

(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906,4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320%,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80%,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在减持计划期间内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前述减持数量亦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7月10日-2024年10月9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昌健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情况等情形决定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昌健投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1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华医院公司

与前海卓越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披露了深圳前海卓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由,起诉公司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公司”)的相关诉讼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近日,建华医院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305民初1838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收到《民事判决书》判决情况

建华医院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0305民初18382号),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判决,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深圳前海卓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1030.8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深圳前海卓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一审判决作出后尚未生效,故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3)粤0305民初18382号)。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