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投资金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规定的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从而影响收益,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3号)同意,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5,895,380 股,发行价格9.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4,979,955.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187,520.1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7,792,434.8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199 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截至 2024年 6 月 14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已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3,847.76 万元。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部分募集资金将暂时闲置。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购买额度及期限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规定的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从而影响收益,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适当的现金管理方式,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实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和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建立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规定的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充分考虑了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规定的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6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已于2024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方卫先生召集并主持。
(五)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且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一一持续督导》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一一持续督导》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一一持续督导》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充分考虑了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一一持续督导》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规定的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一一持续督导》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3号)同意,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5,895,380 股,发行价格9.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4,979,955.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187,520.1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7,792,434.8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199 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2、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至本次董事会日,公司未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截至 2024年 6 月 14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已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3,847.76 万元。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部分募集资金将暂时闲置。
三、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 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一一持续督导》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4-035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6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已于2024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胡锦生先生、沈伟艺先生、徐钢先生、毛美英女士、章晓科先生、胡吉明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健先生召集并主持。
(五)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详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3,847.76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169.81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14,017.57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详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 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详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部分募集资金将暂时闲置,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规定的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详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合理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以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后续按月统计以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详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3号)同意,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5,895,380 股,已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 342,514,501 股增加至发行后的 438,409,881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42,514,501 元变更为人民币 438,409,881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具体情况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25 年 5 月 8 日止。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3号)同意,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5,895,380 股,发行价格9.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4,979,955.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187,520.1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7,792,434.8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199 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项目投入资金规划安排做出的调整,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且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一一持续督导》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及需求情况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847.7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169.81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3号)同意,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5,895,380 股,发行价格9.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4,979,955.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187,520.1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7,792,434.8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199 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实施的投资总额,按照项目需要调整投资规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等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3,847.76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718.75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169.81 万元(不含增值税),拟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另有营业资金印花税23.20万元,因营业资金印花税按年申报且扣款将自动在基本户扣缴,待申报且扣缴后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综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14,017.57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4〕8888号《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847.7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169.81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一一持续督导》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浙江司太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司太立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以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后续按月统计以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3号)同意,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5,895,380 股,发行价格9.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4,979,955.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187,520.1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7,792,434.8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199 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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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合理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以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后续按月统计以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支付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履行内部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采购部等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4、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及采购部等部门提供的付款方式信息进行款项支付,并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登记汇总。
(二)置换流程
1、财务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2、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3、对于公司自己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待票据到期承兑、信用证到期支付后,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已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证金部分;对于公司背书转让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待票据对外背书转让后,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使用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的,在外汇支付后,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应的人民币金额。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以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后续按月统计以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一一持续督导》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4-043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任暨指定财务负责人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孙超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孙超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孙超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620 股。
孙超先生在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战略融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谨此对孙超先生在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同意指定由财务负责人郭军锋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