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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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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2024-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59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合作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暂未明确具体的合作方式及投资计划,具体合作事项以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签署的最终投资协议为准,合作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合作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协议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本协议为投资意向协议,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一、协议签署概况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高新区管委会”)、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多氟多”)于2024年6月17日在湖北省宜昌市共同签署《关于建设多氟多宜化华中氟硅产业园项目的框架合作协议书》(简称“本协议”),一致同意建立长期、密切、务实的合作关系,加强氟硅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推动多氟多宜化华中氟硅产业园项目建设。

本协议仅为意向性框架合作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暂未明确具体的合作方式及投资计划,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高新区管委会基本情况

名称: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宜昌市开发区发展大道55号

公司与高新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高新区管委会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多氟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云峰

注册资本:119,348.86万元

主营业务:高性能无机氟化物、电子化学品、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

公司与多氟多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发生过类似交易。多氟多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具体投资金额以后续实际签署并生效的子项目投资协议为准。三方已签署的《关于建设多氟多宜化华中氟硅产业园项目的框架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在甲方所辖化工园区投资建设多氟多宜化华中氟硅产业园项目,达成如下框架合作协议。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依托乙方的技术、市场优势和丙方在磷、氯、氟、煤等基础化工方面的产能、成本优势,提出建设多氟多宜化华中氟硅产业园项目。该项目利用湿法磷酸副产氟硅酸生产无水氟化氢,按照延链补链、产业耦合发展合作模式,重点发展下游氟硅材料和电子化学品等全产业链,进一步提升企业在相关产业的市场竞争优势。

(二)项目拟选址

该项目选址位于宜昌高新区化工园区。

(三)三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甲方依法给予优惠,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产业发展对乙、丙方需要新建设的未在本协议中约定的产业项目与本协议约定项目享受同等优惠。

乙、丙方依据各自优势,分别成立乙方控股子公司、丙方控股子公司负责实施多氟多宜化华中氟硅产业园项目的各个子项目,并依照本协议精神分别签订子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具体合作事宜。

(四)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全面履行协议,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守约方因此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差旅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担保保险费等)。

(五)其他事项

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合作目的及影响

(一)合作目的

湿法磷酸装置副产氟硅酸生产无水氟化氢是国家鼓励发展方向。公司现有一定的可供利用副产氟硅酸资源,为增加产品附加值,与煤化工、盐化工等基础化工产业耦合发展,公司拟延伸发展氟化工产业。本次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的产业基础优势和多氟多的技术、市场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依托磷、氟、煤、氯等基础化工产能、成本、人才优势,加强上下游协同,与多氟多合作建设华中氟硅产业园项目,共同围绕氟、硅元素,延伸发展无水氟化氢、下游氟硅材料和电子化学品全产业链条,符合公司磷氟化工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磷氟化工产业布局。

2. 本协议为投资意向协议,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本次合作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3. 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项目实施不确定性风险

项目每一期投资金额及具体投资周期需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后续具体合作内容、实施方式及实际投资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子项目投资协议为准,并须履行上市公司决策程序,项目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办理行政审批工作的风险

本次项目存在立项审批、规划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入园评审安全评估、能源评估等报批手续部分或全部不能通过有关部门批准导致本协议书终止的风险。

(三)政策和环境变化风险

目前该项目尚未具体开展,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四)市场风险

项目在未来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合作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规定及时履行审议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说明

(一)近三年披露的意向性协议

1.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与宁波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一体化电池材料配套化工原料项目合作意向协议》,约定与宁波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新能源电池材料配套化工原料领域开展合作。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12日巨潮资讯网《关于与宁波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公司通过参股的宜昌邦普宜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合作建设30万吨/年磷酸铁前驱体、20万吨/年硫酸镍项目;通过参股的宜昌邦普宜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磷石膏暂存场与综合利用项目。前述项目建设均在正常推进中。

2.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丹利”)签署《合作意向书》,约定共同在磷化工、新能源材料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投资建设新能源材料前驱体磷酸铁及配套设施、萃余酸综合利用、新型肥料以及净化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7日巨潮资讯网《关于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公司通过参股的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磷酸铁及配套设施、萃余酸综合利用、新型肥料等项目;通过参股的湖北金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净化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前述项目建设均在正常推进中。

(二)其他事项说明

1.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宜化集团”)因实施增持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587,001股,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宜化集团、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关于建设多氟多宜化华中氟硅产业园项目的框架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4-058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4〕243号),完成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4宜化K1,债券代码为133858.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发行结果如下:

一、发行期限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17日。

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

本期债券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4.5亿元,票面利率为3.08%。

三、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实际认购投资者情况说明

本期债券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认购。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