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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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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ST万林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共青城铂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铂瑞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41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本次股份质押后,铂瑞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8,417,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2.91%。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共青城苏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瑞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樊继波先生、铂瑞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4,433,6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3%,累计质押股份(含本次)91,026,970股,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的49.35%,占公司总股本的14.38%。

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接到控股股东苏瑞投资之一致行动人铂瑞投资的通知,获悉铂瑞投资于同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ST万林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4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因公司2021年度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5172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经审计,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亚会专审字(2024)第01110046号),同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4)第01110361号),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如下:

“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包含其下属子公司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原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2023年7月万林物流公司将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樊继波控制的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也随之转让。2022年11月万林物流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要求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全额返还预付的货款,2023年7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宣判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胜诉,但截至本报告日,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尚未偿还该货款。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一)、6所述,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万林物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靖江盈利港务有限公司、万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应收关联方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9,555.40万元,坏账准备金额0元,我们未能就上述预付款项的可回收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公司起诉微山湖大运的合同纠纷案已收到一审判决结果,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公司就上述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次上诉案件已于2024年5月8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二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起诉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许杰、邹勤的合同纠纷案已收到一审判决结果,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暨前期诉讼、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三、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因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