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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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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灵康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4-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代码:113610 证券简称:灵康转债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灵康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84元/张

● 回售期: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7月3日

● 回售期内“灵康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84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灵康转债”。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52,5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灵康转债”,债券代码“113610”)。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灵康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议案》。根据《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规定,“灵康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灵康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灵康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灵康转债”第四年(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的票面利率1.50%,本次回售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天数为205天(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6月23日),利息为100*1.50%*205/365=0.84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84元/张。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灵康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灵康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610”,转债简称为“灵康转债”。行使回售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即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

(四)回售价格:100.84元/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式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灵康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4年7月3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灵康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灵康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灵康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人:隋国平

联系电话:0893-7830999、0571-81103508

联系邮箱:ir@lingkang.com.cn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0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6月25日17:3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供给公司,公司将会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通过网络平台在线交流的方式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届时将针对公司发展的经营业绩、利润分配、发展规划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陶灵萍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陶小刚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隋国平先生,财务总监张俊珂先生,独立董事潘自强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6月25日17:3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供给公司,公司将会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投资者可以在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15:00-16: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隋国平、廖保宇

电话:0571-81103508

传真:0571-81103508

邮箱:ir@lingkang.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13610 证券简称:灵康转债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灵康转债”2024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前次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灵康转债”信用等级为“A+”。

● 本次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灵康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由“A+”下调至“A-”。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对本公司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灵康转债”)进行了2024年跟踪评级。

公司前次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灵康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机构为东方金诚,评级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

东方金诚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4年6月18日出具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灵康转债”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灵康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本次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A+”下调至“A-”,“灵康转债”的信用等级由“A+”下调至“A-”。

详情请参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的《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灵康转债”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