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3,564,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8,178,248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3,564,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Ⅱ、RQFⅡ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一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一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为:2024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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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9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蔡祝平 方能杰
联系电话:0571-86699838
联系传真:0571-86699755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
邮政编码:310053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4-2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