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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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洪城转债”的公告

2024-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4-041

转债代码:110077 转债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洪城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31日至 2024年6月21日已触发“洪城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洪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洪城转债”,且在未来12个月内(即2024年6月22日至2025年6月21日),若“洪城转债” 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 以2025年6月22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洪城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洪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洪城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7号)核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公开发行了1,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0,000万元,存续期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08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1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洪城转债”,债券代码“110077”。可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为2021年5月26日至2026年11月1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7.13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5.78元/股。

二、“洪城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

根据《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中约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鉴于公司股票自 2024年5月31日至 2024年6月21日期间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洪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已触发“洪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洪城转债”的议案》。由于“洪城转债”的公开发行日为2020年11月20日,存续期6年,剩余存续期较长且相关资金已投入到募投项目的建设中,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洪城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洪城转债”,且自2024年6月22日至2025年6月21日期间,在“洪城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洪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在“洪城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期初持有1080000张“洪城转债”,期末持有1080000张“洪城转债”。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洪城转债”的情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洪城转债”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洪城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五、风险提示

从 2025年6月22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起重新计算,当“洪城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洪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时转股连续停牌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79元(含税),以公司总股本1,130,848,69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41,676,524.4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0.02%。鉴于公司可转债已进入转股期,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转股连续停牌的安排

公司将于202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发布相关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自2024年6月27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洪城转债”将停止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洪城转债” 转股业务将恢复交易,欲享受权益分派的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24年6月26日(含2024年6月26日)之前进行转股,具体转股要求敬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说明书》。

三、其他事项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85234708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