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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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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4-051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提升至271,909.8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2.03%。

2、本次被担保对象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9日和2024年2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3.5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7.5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6亿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工程”)新增担保额度4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涟邵建工”)新增担保额度8亿元)。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签署了三份担保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涟邵建工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将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2亿元。

(二)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涟邵建工签订的《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1亿元。

(三)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全资子公司新华都工程签署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项下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限额为8000万元。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3.8亿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1-08-14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0732845535F

4、注册地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芙蓉片区隆平高科技园合平路618号A座2楼208-518

5、法定代表人:谢守冬

6、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测绘服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爆破作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建筑劳务分包;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涟邵建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的财务数据为涟邵建工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10、经查询,被担保人涟邵建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1999-05-12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3705360110B

4、注册地址:福建省上杭县旧县镇迳美村紫金山

5、法定代表人:谢守冬

6、注册资本:15009.3793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爆破作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新华都工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的财务数据为新华都工程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10、经查询,被担保人新华都工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

3、主合同:授信人与涟邵建工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授信人与受信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4、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涟邵建工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涟邵建工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涟邵建工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主合同:债权人和涟邵建工所签订的编号为(2024)穗银综授额字第000222号的《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1亿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保证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3、主合同:债权人与新华都工程签订的编号为591XY240529T000388号的《授信协议》。

4、保证范围:为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担保的授信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得审批通过的担保总金额为43.5亿元。本次提供担保后,预计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提升至271,909.8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2.03%,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4-052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董事长2024年中期分红提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持股5%以上股东郑炳旭先生《关于提议2024年中期分红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信心、财务状况展望、股东利益等因素的综合考虑,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本人建议公司开展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提议如下:

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将由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并报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确定。本人承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正式审议该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公司收到上述提议后,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盈利能力进行分析,认为该提议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将就2024年中期分红事项进行认真研讨,制定适宜方案,并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分红安排提议仅代表提议人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