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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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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19版)

2024-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9版)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

其中:P为报告期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报告期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是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的金额,“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2、每股收益

①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②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40,003,287.31万元、40,901,591.77万元、41,525,035.68万元和41,917,764.62万元。公司为实现装机扩容保持对核电项目的资本投入,资产总额呈现稳步增长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6,796,615.08万元、7,050,491.01万元、7,278,742.58万元和7,633,603.3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99%、17.24%、17.53%和18.21%。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存货为主。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33,206,672.23万元、33,851,100.76万元、34,246,293.10万元和34,284,161.2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3.01%、82.76%、82.47%和81.79%。公司非流动资产以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为主,随着公司在建及运营核电机组增加,非流动资产总额总体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4,908,257.62万元、25,108,296.58万元、24,994,640.99万元和25,074,965.35万元,基本保持稳定,以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为主。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7,732,011.47万元、7,613,243.50万元、7,738,756.39万元和8,106,065.2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1.04%、30.32%、30.96%和32.33%,以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主。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7,176,246.15万元、17,495,053.08万元、17,255,884.61万元和16,968,900.0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8.96%、69.68%、69.04%和67.67%,主要由长期借款组成,非流动负债金额及占比整体保持相对稳定。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87.90%、92.61%、94.06%和94.17%,速动比率分别为68.18%、69.26%、67.47%和70.24%。2022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有所上升,主要系短期借款的减少以及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的增加。2023年末,流动比率上升,主要系核燃料采购增加,以及防城港3号机组投入商业运营后导致的核燃料与备品备件存货增加;速动比率下降主要系短期借款的增加和应收账款的减少。2024年3月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上年末均有所上升,主要系货币资金和预付款项增加,同时存货略有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2.27%、61.39%、60.19%和59.82%,资产负债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随着核电机组滚动建设并投入商业运营,公司盈利能力逐步提升,资产规模不断增大,而负债总额保持相对稳定。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有关财务指标如下: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账面价值+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2],2024年1-3月数据作年化处理;

2、存货周转率=当期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价值+期末存货账面价值)/2],2024年1-3月数据作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8.22、6.42、6.17和6.59,主要系工程业务收入增长引致应收账款增加、账龄变长,使得2021年至2023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呈现下降态势。2024年1-3月,应收账款周转率略有增加,主要系商品销售和提供服务业务客户使用票据支付增加,2024年3月末应收账款规模有所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56、3.35、2.76和2.33,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1)核燃料采购逐年增加;(2)2023年3月25日,防城港3号机组投入商业运营后导致的核燃料与备品备件存货增加。

5、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为建设、运营及管理核电站,销售该等核电站所发电力,组织开发核电站的设计及科研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067,874.48万元、8,282,240.36万元、8,254,864.32万元和1,918,165.14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976,417.47万元、996,379.31万元、1,072,457.01万元和360,416.72万元,较同期均保持稳步增长态势。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二百一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非发生根据董事会判断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特殊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四)公司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公司利润分配审议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制定。公司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将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六)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公司拟分配的现金利润总额低于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七)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提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八)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2021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未来五年(2021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同意在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在获得相应年度的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在2020年分红比例(42.25%)基础上,公司2021年至2025年保持分红比例适度增长。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现金形式派发2021年度末期股息予于股权登记日名列公司名册的股东。2021年度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及宣派,每10股股息为人民币0.84元(含税)。本次权益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3年5月25日通过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现金形式派发2022年度末期股息予于股权登记日名列公司名册的股东。2022年度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及宣派,每10股股息为人民币0.87元(含税)。本次权益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0,498,611,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4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4,746,869,443.40元。本次权益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1年度和2022年度以经追溯的财务数据进行测算。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131.83%,最近三年分红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分红后,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项目建设、营运资金,以支持公司业务开展及发展战略的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