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会通转债”转股价格暨可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2024-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转债代码:118028 转债简称:会通转债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会通转债”转股价格暨可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会通转债”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4年6月2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7日)期间停止转股,2024年6月28日起恢复转股。

● 调整前转股价:9.31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9.21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6月28日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3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830,000,000.00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会通转债”,债券代码“118028”。“会通转债”自2023年6月1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会通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9.33元/股。

此前,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会通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9.31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会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一、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的依据

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及于2024年6月21日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根据《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会通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而调整“会通转债”转股价格符合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会通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鉴于公司已完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0,74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6月13日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2024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差异化分红。

公司以2024年6月27日(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9.31元/股,D为0.10元。

P1=9.31-0.10=9.21元/股

综上,本次“会通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9.31元/股调整为9.2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自2024年6月28日起生效。“会通转债”自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7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4年6月28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息日)起恢复转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会通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5771661

电子邮箱:investor@orinko.com.cn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转债代码:118028 转债简称:会通转债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元。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6月14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0,74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6月13日非交易过户至“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2024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公司可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459,284,703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59,284,70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5,928,470.3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何倩嫦、合肥朗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健益、慕永涛、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5771661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