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后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4-26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后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科技”)的通知,其以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发行的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因公司将于2024年6月28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7元(含税),京源科技将相应调整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换股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0月24日,京源科技完成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0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为3年,初始换股价格为17.00元/股,债券简称:“23京源EB”,债券代码:“1172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一52)。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622,874,77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870,000股后的621,004,7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027,415.6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25)。
根据《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当标的股票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事项时,将按下述公式对换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换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的换股价。因此,调整后的换股价=调整前的换股价-每股派送现金股利=17元/股-0.0867388元/股=16.9132612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后最终换股价为16.91元/股。
根据上述约定,“23京源EB”自2024年6月28日起,换股价格由17元/股调整为16.91元/股。
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实际换股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京源科技本期债券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