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完毕及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4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完毕及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鹏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用于“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豪鹏”)已于近期完成广东豪鹏用于“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7号),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000股新股,该批复自同意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043,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0,438,381.5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3,361,618.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30日划至指定账户,募集资金到账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SZAA50305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广东豪鹏在商业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时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
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13日、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94,336.16万元对广东豪鹏进行增资以投资建设“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转入广东豪鹏开立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广东豪鹏已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广东豪鹏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并于2023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公司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安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世纪证券承接。
公司、广东豪鹏与世纪证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已经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用于“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注销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6日、2023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豪鹏科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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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毕,募集资金不足以满足相关项目的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广东豪鹏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按规范要求使用完毕,为便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注销手续,账户产生结息共计2,593.52元已同步转入广东豪鹏基本账户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平湖支行。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因开户行无签署协议权限,故由深圳分行签署)分别和公司、广东豪鹏及世纪证券共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用于“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5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豪鹏转债”开始转股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1283,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2、债券代码:127101,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3、转股价格:50.22元/股
4、转股期限:2024年6月28日至2029年12月21日
5、转股股份来源:优先使用公司回购股份,不足部分使用新增股份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7号)同意注册,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1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存续期限为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0.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鹏转债”,债券代码“12710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豪鹏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2月28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6月28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12月2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款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100.0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3年12月22日至2029年1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90%、第六年2.10%。
(六)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2月28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6月28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12月2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0.6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豪鹏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1张为1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4年6月28日至2029年12月21日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豪鹏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有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3年12月22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认和当前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0.6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024年3月,因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股本变化,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0.65元/股调整为50.6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20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024年6月,因公司实施完毕2023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0.68元/股调整为50.2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8日(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因2023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修正情况
截至2024年2月19日,公司已触发“豪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豪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豪鹏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次日起未来六个月(即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8月19日)内,如再次触发“豪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8月20日起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豪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豪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不向下修正“豪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来源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公司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豪鹏科技: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9)。
截至2024年5月23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23,10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1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使用公司回购股份进行转股,公司将回购股份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不会稀释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比例,在转股过程中出现回购股份不足的情况时,公司将使用新增股份转股的方式进行转股。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照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豪鹏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