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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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5月28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77,20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1,734,677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75,465,32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319,798.4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送红股。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75,465,323×0.15)÷77,200,000≈0.1466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
=(前收盘价格-0.1466)÷(1+0)
=前收盘价格-0.1466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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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派发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张银花及徐立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0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13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2-66607092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不动产作为抵押,向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78亿元的贷款。最终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以银行审批为准。
一、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融资的便利性,满足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拟以自有不动产作为抵押,向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78亿元的贷款,并拟与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签订相关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最终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人: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
3、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078亿元
4、贷款期限:4年
5、贷款利率:具体以最终签署的贷款协议为准
6、贷款抵押物:以本公司名下所有的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27号的房产权及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南、金芳路东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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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授权事宜:上述申请抵押贷款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贷款金额额及贷款期限内与相关银行签署抵押协议、贷款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至前述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8、上述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订,抵押协议、贷款协议等文件的主要内容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借款人和贷款人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9、本次抵押贷款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范围及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以不动产向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申请银行抵押贷款,是为了满足公司融资需求,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的要求进行。该抵押资产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隆科技”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春兰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以自有不动产向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申请银行抵押贷款,是为了满足公司融资需求。该抵押资产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