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6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的公告

2024-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24-02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的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今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张宝江交通银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金复〔2024〕431号),张宝江先生任本公司行长的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生效。

根据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自张宝江先生的行长任职资格生效后,任德奇董事长不再代行行长职责。

张宝江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4-019)。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24-02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或 “本公司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6日

(二)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任德奇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公司在任董事17人,出席15人,廖宜建非执行董事、陈绍宗非执行董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本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6人,王学庆股东监事、李曜外部监事、丰冰职工监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何兆斌和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宝江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肖伟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聘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不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至议案7、议案9均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获得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8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3.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先机会计师行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会议的监票人。本公司股东授权代表周仕林、刘鑫璐,监事关兴社,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宽于本次会议上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宽、徐秋娴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会议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24-02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155条和第158条的规定,经任德奇董事长提议,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关于召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和文件。表决截止日为2024年6月26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审计架构改革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弃权0票,反对0 票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