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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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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版)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由于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此外,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十五、上网公告附件

1、《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6月 27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4一043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注册资本

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分红2元(税前),转增2股。公司于2024年6月6日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031),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转增股本上市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3日,公司转增股本上市。本次转股以公司总股本264,491,984股为基数,转股后总股本为317,390,381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4,491,984元变更为317,390,381元。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注册资本的变化情况,《公司章程》有关条款拟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相关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修改后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上网公告附件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6月修订)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4一042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2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30一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独立董事张爱珠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

张爱珠女士:女,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师;2019年至今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至今担任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至今担任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爱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张爱珠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张爱珠女士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16日14: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6日

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赖宅智能产业园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征集投票的会议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一044)。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4年7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7月11日一2024年7月12日(工作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30一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证券部提供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顺丰快递或EMS特快专递方式并按照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EMS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委托投票股东送达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赖宅智能产业园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25603

公司电话:0577一6286685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张爱珠

2024 年6月 27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爱珠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