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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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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78 证券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通知时间、方式:2024年6月20日以微信、电话、当面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2、董事会召开时间:2024年6月25日。

3、董事会召开地点、方式: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董事会出席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刘玉强、独立董事李嘉岩、独立董事谢晓霞、独立董事蔡栋梁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5、董事会主持人:董事长罗阳勇先生。

6、董事会列席人员:部分监事、证券事务代表。

7、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整体规划及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战略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依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本次发行的预案,并编制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战略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依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编制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战略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依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编制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战略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依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修订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等内容,并制定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四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四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战略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78 证券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通知时间、方式:2024年6月20日以微信、电话、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2、监事会召开时间:2024年6月25日。

3、监事会召开地点、方式: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4、监事会出席人员: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蔡昀轩以通讯方式出席)。

5、监事会主持人:监事会主席辜朕女士。

6、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整体规划及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依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本次发行的预案,并编制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依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编制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依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编制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四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依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修订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等内容,并制定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四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四次修订稿)的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10月2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整体规划及资金使用计划,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前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4,3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二)调整后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0,375.9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公司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钛渣生产环节、四氯化钛生产环节、海绵钛生产环节、钛锭生产环节和公用工程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最大化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确定性,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具体建设内容调整为本次募投项目中与公司现有业务结合更紧密的钛渣和四氯化钛生产环节,以及与该两个环节配套的公用工程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其余生产环节等建设内容则通过公司自筹资金予以解决。具体情况为: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调整原因

年产6万吨能源级钛(合金)材料全产业链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环节较长,包括钛渣、四氯化钛、海绵钛和钛锭等四个生产环节,投资总额为720,000.00万元。原计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具体建设内容为本次募投项目前述全部四个生产环节和公用工程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494,300.00万元。现为最大化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确定性,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具体建设内容由原来的本次募投项目全部四个生产环节和公用工程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调整为本次募投项目中与公司现有业务结合更紧密的钛渣和四氯化钛生产环节,以及与该两个环节配套的公用工程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其余生产环节等建设内容则通过公司自筹资金予以解决。相应地,调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调整后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为176,075.90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为176,075.90万元,扣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2,000.00万元,并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补充流动资金超过募集资金总额30%的金额3,681.06万元、扣除3,700.00万元后,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70,375.90万元。此外,相比原来的全部四个生产环节和公用工程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募集资金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建设内容,生产环节更短,可以立即投入项目中,减少募集资金未使用时间,从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具体建设内容调整前后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本次募投项目与钛渣和四氯化钛两个环节配套的公用工程投资总额为36,616.76万元,即上表列示数据;与钛渣和四氯化钛两个环节配套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投资总额为12,347.76万元,扣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2,000.00万元,并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补充流动资金超过募集资金总额30%的金额3,681.06万元、扣除3,700.00万元后的金额为6,647.76万元,即上表列示数据。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同步调整了相关文件中涉及的内容,编制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10月2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整体规划及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494,300.00万元调减为170,375.90万元,并同步修订更新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

现将预案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本次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等相关公告文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四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保护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做出了承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公司于2024年9月底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0,375.9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股份数量、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2023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3,640.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3,327.34万元。假设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23年度持平;(2)比2023年度增长10%;(3)比2023年度增长20%。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4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120,300,000股。

7、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本公告日的总股本401,000,000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8、除已实施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外,假设公司2024年的其他利润分配方案与2023年保持一致,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随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相关收入、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因此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另一方面,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当年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采取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合理的存放、合法合规的使用。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全力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销的风险。

(三)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持续开拓市场等为经营抓手,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以《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指引,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

(五)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四、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