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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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4-043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赤峰黄金”)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第三期)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上市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亿元-3.00亿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本次拟回购数量不超过20,00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0%。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赤峰黄金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第三期)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9)。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3年6月2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赤峰黄金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截至2024年6月2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5,18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15.23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3.2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6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使用资金满足本次回购方案设定的最低回购资金总额要求,回购期限已满12个月,已触及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期限届满条件,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6月2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于2024年2月6日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5,182,6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