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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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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总股本
及对应分配总额的公告

2024-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56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总股本

及对应分配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调整情况: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不变,总股本由120,493,021股调整为120,385,021股,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额由59,941,393.50元(含税)调整为59,887,393.50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自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致使可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0日、2024年5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10日,公司总股本120,493,021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10,234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19,882,78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9,941,393.5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总股本及对应分配总额的具体情况

2024年6月13日,公司已经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8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0,493,021股减少至120,385,02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华特转债”于2023年9月27日进入转股期。较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2024年4月12日)无新增转股。因“华特转债”自2024年6月28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公司总股本在上述期间内将不再因可转债转股而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时“华特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依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总股本已由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2024年4月12日)的120,493,021股减少为120,385,021股。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总股本及对应的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确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即调整后总股本=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120,385,021-610,234=119,774,787股,调整后利润分配总额=每股现金红利×调整后总股本=0.50×119,774,787=59,887,393.50元(含税)。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59,887,393.5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5.00%。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57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5月8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故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不应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0,385,02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10,234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19,774,787 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9,887,393.5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19,774,787×0.50÷120,385,021≈0.49747元/股。

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49747)÷(1+0)=前收盘价格-0.49747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公司全部股东的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58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4年6月28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4日)期间,本公司可转债将停止转股,2024年7月5日起恢复转股。

● 本次调整前转股价格:83.75元/股

● 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83.29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7月5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4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7,821,867.9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8,178,132.08元。并于2023年4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特转债”,债券代码“118033”。

2024年6月13日,公司已经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8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0,493,021股减少至120,385,02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2024年5月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及2024年5月9日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024年6月29日,因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致使可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59,887,393.5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5.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总股本及对应分配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华特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综上,华特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华特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计算过程与调整结果

(一)鉴于公司已经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8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0,493,021股减少至120,385,021股。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83.75元/股,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0.0896%(总股本以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实施前且不考虑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的总股数120,492,660股为基数计算,计算公式:-108,000股/120,492,660股),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回购均价)40.96元/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1=(83.75+40.96×(-0.0896%))/(1-0.0896%)≈83.79元/股

(二)鉴于公司将于2024年7月4日(本次现金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9747元(含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为差异化现金分红,上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83.79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49747元,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1=83.79-0.49747≈83.29元/股

综上,“华特转债”的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83.75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83.29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自2023年7月5日起生效。

华特转债自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4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4年7月5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特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59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79.50元/股(含)。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7月5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8)、《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42)。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三、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8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79.5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7月5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

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

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19,774,787×0.50)÷120,385,021≈0.49747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0-0.49747)÷(1+0)≈79.50元/股(含本数,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25万股至50万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0.21%-0.4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