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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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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5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27日、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1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6月27日、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基本面亦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波动幅度较大。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基本面亦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3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持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洁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晓璐持有公司72,721,09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1%。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了《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洁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晓璐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494,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1%。

近日,公司收到李洁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进展告知函》,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持股5%以上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李洁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晓璐基于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洁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晓璐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494,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1%。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和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李洁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晓璐基于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康欣新材

股票代码: 600076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 洁

住所: 湖北武汉

通讯地址: 湖北武汉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晓璐

住所: 湖北武汉

通讯地址:湖北武汉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6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 李洁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 4201021981********

住所/通讯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

2、名称: 周晓璐

性别:女

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 4201021980*******

住所/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无。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权益变动以外,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后续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洁持有上市公司【 6143396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7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洁持有上市公司【 5593996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16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晓璐持有上市公司【 1128712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39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晓璐持有上市公司【1128712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839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洁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于 2024 年 5 月 22日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减持上市公司【5494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1】%。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洁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康欣新材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1.2024年1月17日至4月16日,集中竞价累计减持6,701,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5%;

2.2024年5月22日至6月28日,集中竞价累计减持5,494,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4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 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工业园路特一号 康欣新材

电话:0712--81028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洁、周晓璐

签署日期:2024年6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洁、周晓璐

日期: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