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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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3.57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6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0.13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0.88元/股、最低价为46.8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67.844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6.49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9 %,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2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4.26元/股,最低价为46.8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8.9444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3.57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3.20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年7月1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3.57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截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4,908股。根据上述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变动情况,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调整为0.37345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3.5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3.20元/股,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
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截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94,011,75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总数364,908股,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93,646,846股。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93,646,846×0.37345元)÷94,011,754≈0.37200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3.57-0.37200)÷(1+0)≈83.20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