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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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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4-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24-046

债券代码:113671 债券简称:武进转债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有人民币40,000元“武进转债”转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4,661股,累计转股股数占“武进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8%。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武进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09,960,000元,占“武进转债”发行总量的99.9871%。

● 本季度转股情况: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共有人民币15,000元“武进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转股股数1,749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1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1,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68号)同意,公司31,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武进转债”,债券代码“113671”。

根据《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武进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3年7月10日至2029年7月9日。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为2024年1月15日至2029年7月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8.55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8.02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武进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8.55元/股。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武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8.55元/股调整为8.0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武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有人民币40,000元“武进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4,661股,累计转股股数占“武进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8%。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武进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09,960,000元,占“武进转债”发行总量的99.9871%。

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共有人民币15,000元“武进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转股股数1,749股。

三、股本变动情况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9-88737341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13671 债券简称:武进转债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进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券登记日:2024年7月9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7月10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7月10日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4年7月10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1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1,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68号)同意,公司31,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武进转债”,债券代码“113671”。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武进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3年7月10日至2029年7月9日。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为2024年1月15日至2029年7月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8.55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武进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8.55元/股调整为8.0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媒体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武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武进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1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还本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年7月10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3、2024年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武进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9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3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券登记日:2024年7月9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7月10日

3、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7月1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武进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3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2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权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0.3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武澄西路1号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9-88737341

2、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7楼

电话:021-38676666

保荐代表人:倪霆、顾昊

3、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8层

电话:021-20262237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