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4-082
债券代码:110072 债券简称:广汇转债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24年7月3日收盘价为0.90元/股,已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7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7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股票2024年7月3日收盘价为0.90元/股,已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股,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广汇转债”将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上交所终止上市。
二、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自该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上市的决定。
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7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一款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上交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20日收盘价为0.98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四、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正在积极敦促管理层努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积极做好经营管理、市值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并持续关注公司股价波动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正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自2024年6月4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广汇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2024年6月4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3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