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4-031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338,3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7,071,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8,3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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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2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铜陵金桥经济开发区南海路18号
咨询联系人:颜华、李海东
咨询电话:0562-5316888-8080
传真电话:0562-5302388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