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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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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4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15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296,571,852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4,164,056股后的股本数2,292,407,79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924,077.96元。

4.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因此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292,407,796×0.01÷2,296,571,852≈0.010元/股。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10)÷(1+0)= 前收盘价格-0.010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除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股权激励计划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09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根据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66868278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48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智投资”) 持有公司股份124,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文智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大宗交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4,448,577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5%,自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持股5%以上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文智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在文智投资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亦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