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4-042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2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文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4-041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夫特”)于2024年7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产能建设项目”及“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增加控股孙公司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孙公司”或“启智机器人”)为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同时公司董事会批准控股孙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四方监管协议。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公司监事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以上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88号文)《关于同意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446,838.00股,每股发行价为6.3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833.74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244.2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89.4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41Z000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由于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89.49万元,小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人民币113,542.50万元。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前提下,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公司已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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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仍存在的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予以解决。
三、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借款方的具体情况
为了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启智机器人作为募投项目“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产能建设项目”及“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
(一)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启智机器人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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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调整情况
经调整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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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赣享未来指赣州赣享未来家居有限公司。
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四、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拟增加启智机器人作为募投项目“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产能建设项目”及“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运营需要,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向启智机器人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其中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产能建设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不超过3,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分期分批提供资金。
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公司董事会批准启智机器人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启智机器人纳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对其提供股东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是为了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对其提供借款,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分期分批提供资金,同时批准启智机器人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四方监管协议,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无异议。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4-040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夫特”)于2024年7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但该项投资收益可能会受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88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44.683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8,337,421.30元,扣除发行费用102,442,544.4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5,894,876.8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41Z000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公司与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725,894,876.85元,小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113,542.50万元。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前提下,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公司已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对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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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仍存在的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予以解决。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使用期限内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投资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但该项投资收益可能会受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