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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2024-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094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哲方”)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哲方持有公司股份114,078,327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14.99%。其所持股份累计质押79,239,99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9.46%,占公司总股份的10.41%。累计被司法冻结79,239,990股(含司法再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9.46%,占公司总股份的10.41%。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哲方的一致行动人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69,305,6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11%。其所持股份累计质押43,581,701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2.88%,占公司总股份的5.73%。累计被司法冻结9,621,999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3.88%,占公司总股份的1.26%。

控股股东无锡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3,383,97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4.10%。合计质押股数 122,821,691股,占其合计持有股份的 66.98%,占公司总股份的16.14%。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88,861,989股(含司法再冻结),占其合计持有股份的48.46%,占公司总股份的11.68%。

三、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提供的数据和无锡哲方的通知外,公司董事会尚未收到与上述解除司法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或证明文件。

2、上述事项为无锡哲方所涉事项,与上市公司无关,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案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邮件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4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09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1日、7月2日、7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股票异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亦不存在近期已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因公司所聘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对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有关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条款,因此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2024年5月22日,公司邮件收到控股股东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其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提示,经其查询,2024年5月21日其持有的公司34,838,337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份比例4.578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2024年7月3日,公司邮件收到控股股东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其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提示,经其查询,2024年7月1日其持有的公司34,838,337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份比例4.578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4、2024年6月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9元/股,首次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