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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B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2024-036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重卡业务销售,结合重卡行业惯例,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在合同约定的特定条件下,存在为信誉良好的经销商和终端客户向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吉租赁有限公司等融资机构提供债权收购或租赁权收购等担保(即回购担保业务)。上述被担保对象为通过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吉租赁有限公司等融资机构审核,符合开展业务条件的经销商或终端客户。上汽红岩的上述回购担保业务均得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2023年初上汽红岩回购担保业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1,918.36万元。根据公司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和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控制担保风险,上汽红岩2023年度不再新增债权收购或租赁权收购等担保业务(即不再开展有回购担保责任的重卡整车销售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415.40万元(均为上汽红岩上述回购担保业务担保余额),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43%,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额度。

二、上汽红岩担保业务进展情况

根据上汽红岩与经销商或终端客户开展回购担保业务的有关约定:①在经销商融资担保业务模式中,上汽红岩将红岩重卡销售给经销商后,由经销商向融资机构提供保证金并办理融资,上汽红岩同时也向融资机构提供保证金并承担债权收购担保责任,如经销商未按期还款,将有权暂停该经销商此项融资业务并在该经销商保证金不足扣款时需上汽红岩先行垫付款项,如上汽红岩未主动垫付,则需扣收上汽红岩保证金(即先行垫款,履行担保责任),对应的担保余额相应减少,并有权暂停与上汽红岩在此项融资业务中的合作。②在终端融资担保业务模式中,上汽红岩的经销商将红岩重卡销售给终端客户时,由终端客户向融资机构融资,经销商向融资机构提供保证金并承担担保责任,上汽红岩同时也向融资机构提供保证金并承担垫款及债权收购担保责任,如终端客户未按期还款及经销商未履行担保责任时,则融资机构扣收经销商的保证金并有权暂停接受该经销商推荐的融资租赁业务申请;如经销商保证金不足扣收时,则需上汽红岩先行垫付款项,如上汽红岩未主动垫付,则需扣收上汽红岩保证金,对应的担保余额相应减少,并有权暂停与上汽红岩在此项融资业务中的合作。

2022年以来,受重卡行业断崖式下滑和企业间竞争激烈等影响,重卡产业链经营压力增大,上汽红岩出现部分经销商和终端客户未能按期归还融资机构贷款的情况。为控制风险,2022年10月,上汽红岩已停止了新增开展上述两项融资担保业务。在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后,上汽红岩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未再新增开展有回购担保责任的重卡整车销售业务,原有担保存量业务逐月减少。2022年末、2023年末上汽红岩回购担保业务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81,918.36万元、13,415.40万元。2024年期间,部分经销商和客户根据与融资机构的回购担保业务约定履约还款,担保余额逐月进一步降低;截止2024年6月30日,上汽红岩上述回购担保业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08.3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73%。

2022年以来,受重卡行业产能过剩、保有量高和企业间竞争更加激烈等影响,有部分经销商和终端客户未能按期归还融资机构贷款,上汽红岩根据上述回购担保业务约定为其履约垫款(担保责任相应取消)。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一季度末,上汽红岩回购担保业务垫款余额分别为33,652.78万元、30,352.25万元、31,410.40万元。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公告。截止2024年6月30日,上汽红岩为经销商及客户垫付余额为31,180.95万元(其中经销商融资垫款余额15,802.52万元,终端融资垫款余额15,378.43万元)。

2024年4月以来,受外部市场等影响,因部分经销商和终端客户未能按期归还融资机构贷款,且上汽红岩因资金安排不再主动垫款,故出现融资机构直接扣收上汽红岩部分业务保证金的情形。截止2024年6月30日,融资机构已按约定扣收上汽红岩业务保证金账户款项473.24万元,上述扣款均为终端融资担保业务发生的扣款。上汽红岩已将上述垫款、扣款转入应收款项管理,后续上汽红岩将联合融资机构采取实地催收、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对相关经销商和终端客户进行追收。

三、风险提示

截止2024年6月30日,上汽红岩上述回购担保业务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08.30万元,后续上汽红岩担保余额虽将进一步减少,但如部分经销商或终端客户未能按约定支付融资机构贷款等款项,后续上汽红岩存在相关融资机构将依据回购担保业务相关约定扣收上汽红岩业务保证金账户等款项及回款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